中國秦代法律的總稱
秦律是中國秦代法律的總稱,它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律法之一。秦律的制定經歷了幾個階段,最初是基於秦人的早期習慣及風俗,後來在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時,採用了李悝的《法經》作為藍本,並將「法」改為「律」,從而創製了成文的法律形式。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對秦律進行了修訂,並作為全國統一的法律頒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後,又對律令進行了修訂。
秦律在立法方面表現出了創製精神,創製了系統的法律名詞術語,並體現了高超的立法技術,對後世各代律法產生了深遠影響。秦朝的司法體系相對完善,法官法吏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專業化傾向,司法過程文書化和司法檢驗的制度與方法也較為完善。
秦律在犯罪與刑罰方面以先秦法家的性惡論為思想基礎,以重刑主義為指導思想,規定了多種犯罪和相應的嚴酷刑罰。秦律的制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和鎮壓反秦勢力,穩定封建統治秩序。
秦律的發展和完善經歷了從部落習慣法到秦國成文法,再到中央集權的秦朝法律的過程,它影響了中國兩千餘年的傳統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