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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官制度

秦朝的官制度是一個嚴格的等級體系,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的官員組成。在中央層面,最高的官職是三公,包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政府最高行政長官,負責政府的日常行政工作。太尉是最高軍政長官,負責管理全國軍事事務,但在平時沒有軍權,戰時要聽從皇帝的命令。御史大夫主要負責管理記事,監察文武百官。

在中央政府之下,是九卿,包括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和少府,分別負責不同的政府職能,如宗廟禮儀、宮殿警衛、宮門警衛、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司法審判、外交和民族事務、皇族宗室事務、財政稅收等。

在地方層面,郡是秦朝地方行政的第一級,由郡守統轄。郡守之下是縣,由縣令或縣長統轄。縣之下是鄉,由鄉嗇夫管理。鄉之下是亭,由亭長管理。亭之下是里,由里長管理。

秦朝官職的任命、晉升和罷免主要通過徵辟制進行,皇帝或丞相直接任命官職。官職的晉升主要根據官員的才能和政績。官員的俸祿主要以實物形式發放,如糧食、布帛,但也有貨幣俸祿作為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