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時期的奸臣
秦檜是南宋時期的奸臣,他於政和五年(1115年)考中進士,並在宣和五年(1123年)獲得詞學兼茂科。秦檜原本反對向金割地求和,並主張保存趙氏皇族,但後來在金朝受到完顏昌(撻懶)的信任,對金態度發生了改變。他曾因專主和議、植黨專權等行爲被罷免,但後來又重新擔任宰相。秦檜執政期間,陷害了張浚、趙鼎等抗戰派人物,獨攬相權,並慫恿高宗讓北伐大軍班師回朝,收繳大將兵權。他促成了紹興和議,規定南宋對金稱臣、納貢、割地,並禁止無罪去首相,使得秦檜能夠長期掌權。秦檜最終在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病逝,追贈申王,諡號忠獻。然而,後來宋理宗又將秦檜的諡號改爲繆狠。秦檜在南宋朝廷內屬於對金主和派、投降派,被《宋史》列入“奸臣傳”,其陷害岳飛的行爲尤其受到唾罵,秦檜夫婦的跪像至今仍在岳飛墓內。
至於“檜”字的讀音,大多數人會讀作huì,用於人名如秦檜。在《說文解字》中,“檜”字的解釋爲“柏葉,松身。從木會聲。”此外,“檜”字在臺灣省的讀音爲kuài,當地教育部門頒佈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檜”字條爲:kuài,植物名,柏科圓柏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