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戶口通常需要以下步驟和材料:
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填寫落戶申請表。
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的申請,並開具戶籍證明。
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管科申請遷入。
由戶政科簽發準遷證,並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入戶。
所需的具體材料可能包括:
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此外,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還需要其他特定的證明文件,如入學通知書、派遣證、錄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