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籍遷移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提出遷出申請。向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需要提供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遷出地派出所審核。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在審核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如果同意遷出,會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具戶口遷移證。
提出遷入申請。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入申請,需要提供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遷入地派出所審核。遷入地派出所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如果審核通過,會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持準遷證辦理遷出。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出的戶口遷移證。
辦理入戶手續。最後,持遷移證和居民身份證到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不同地區可能有細微的差別,建議在辦理過程中諮詢當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