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竊盜罪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具體來說,如果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量刑檔次:

數額較大的,在三年以下量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十年以上量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特殊情況:

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其他相關規定: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信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