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追訴期限取決於犯罪的具體情況和法定最高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但公安機關未立案,這些情況下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