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指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創製、認可、修改或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專門性活動。這一過程是國家政權掌握者將其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具體包括創製新的法律規範、認可本來存在的某些社會規範、修改或補充現存的法律規範以及終止某些法律規範的效力等。立法的目標在於產生具有普遍性、規範性、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將統治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的意志。立法的實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式,現代國家都注重立法程式的規範化、格式化。立法權是一定的國家機關依法享有的創製、認可、修改或者廢止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權力,是國家權力體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