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僱傭童工是違法的。具體來說:
童工的定義:根據法律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被視為童工。任何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都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活動。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單位,但有例外,如文藝、體育和特種公益單位在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招用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法律後果:
單位如果違反規定僱傭童工,將面臨罰款的處罰。在嚴重情況下,該單位可能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情況下使用他們不構成童工。
監管與處罰:
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身份證,確保不錄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和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執行情況。其他相關部門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也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綜上所述,僱傭童工是違法的,且涉及的法律後果和監管措施已經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