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是一種舊時的社會現象,指的是由婆家養育女嬰或幼女,待到成年後與家中的兒子正式結婚的女孩子。
童養媳又被稱爲“待年媳”或“養媳”。這種現象在舊中國一些貧窮落後的地區相當流行。由於家庭貧困或無法扶養成年子女,一些家庭會選擇將女童賣給他人或從外地抱養一箇女孩作爲童養媳。這些女孩通常在十四、五歲時與家中的兒子“圓房”。
童養媳制度是封建社會男尊女卑思想與貧窮經濟狀況相結合的產物,是對女性的一種嚴重不公。在中國,隨着解放後新婚姻法的頒佈,這種制度在許多地區得到了徹底禁止和解決。
童養媳是一種舊時的社會現象,指的是由婆家養育女嬰或幼女,待到成年後與家中的兒子正式結婚的女孩子。
童養媳又被稱爲“待年媳”或“養媳”。這種現象在舊中國一些貧窮落後的地區相當流行。由於家庭貧困或無法扶養成年子女,一些家庭會選擇將女童賣給他人或從外地抱養一箇女孩作爲童養媳。這些女孩通常在十四、五歲時與家中的兒子“圓房”。
童養媳制度是封建社會男尊女卑思想與貧窮經濟狀況相結合的產物,是對女性的一種嚴重不公。在中國,隨着解放後新婚姻法的頒佈,這種制度在許多地區得到了徹底禁止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