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主要負責以下職能:
負責區域內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統一管理,包括勞動人事、企業監管、行政管理細則制定和實施、項目所屬單位的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
負責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城市規劃與建設、財政收支管理、社會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等。
負責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指導與協調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務的管理。
根據政府授權,行使一定範圍內的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職能。
這些職能通常在開發區(園區)、風景名勝區等功能區或行政區實施。
管委會主要負責以下職能:
負責區域內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統一管理,包括勞動人事、企業監管、行政管理細則制定和實施、項目所屬單位的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
負責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城市規劃與建設、財政收支管理、社會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等。
負責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指導與協調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務的管理。
根據政府授權,行使一定範圍內的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職能。
這些職能通常在開發區(園區)、風景名勝區等功能區或行政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