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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冰冰出了什麼事情

偷稅漏稅醜聞

範冰冰面臨的主要事件是偷稅漏稅醜聞。

2018年,範冰冰因為「陰陽契約」涉稅問題被國家稅務總局調查,調查發現範冰冰在拍攝電影《大轟炸》時,通過拆分契約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發現範冰冰及其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江蘇省稅務局對範冰冰及其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同時,對她採取拆分契約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她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以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以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以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總計罰款約為8.84億元。範冰冰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了這些罰款,因此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範冰凍的經紀人因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國家稅務總局也開始問責程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同時,稅務部門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對於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