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契在宋朝是一個重要的制度,它類似於現代的戶口制度,用於劃分和證明人們的身份。宋朝將人分為貴族、士大夫、平民、奴隸等不同等級,籍契就是官方登記的身份證明,記錄了個人的身份信息。例如,娼妓屬於最低級的身份戶口,而平民、良民的身份通常比娼妓高。不同身份之間通常不允許通婚,娼妓不允許嫁給良民。
賣身契是一種勞動契約,表明奴僕是主子的私有財產,需要為主子效力。人口買賣和戶籍更替都需要官府的文書支持。例如,如果一個妓女想要從青樓脫身,除了需要贖身並解除與青樓的契約外,還需要找回自己的賣身契,以獲得自由之身。同時,她還需要籍契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已經從妓女轉變為良民。
在宋朝,士大夫不可娶妓女為妻,如果想要娶妓女,必須先贖身並更改籍契。如果士大夫娶了妓女或與妓女廝混被官家發現,可能會被剝奪功名,不得參加科考。這是因為宋朝注重文化風氣,不希望妓女帶來的不良風氣影響到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