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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要件

累犯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主觀條件: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這意味著如果其中一罪或兩罪是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刑度條件:前罪所判刑罰和後罪所判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這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拘役等輕刑不構成累犯。

時間條件:後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這裡的「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包括有期徒刑實際執行完畢,也包括假釋考驗期滿。被判處緩刑的犯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不能構成累犯。

年齡條件:前後兩次犯罪都已滿18周歲。如果有一個罪是在18周歲前實施的,就不構成累犯。

以上就是累犯的一般構成要件,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