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生效時間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登記時間:結婚證的生效時間一般以登記時間為準。這意味著,從登記的那一刻起,夫妻關係就已經成立。
法律文書: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後,應當發給結婚證,這是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書須貼有男女雙方的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補辦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向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綜上所述,結婚登記的生效時間是以登記時間為準,且一旦取得結婚證,夫妻關係即告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