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的身份證明。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雙方的戶口證明。需要雙方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結婚登記照片。通常需要3張兩寸的近期免冠合照,一般爲紅底。
無配偶聲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係聲明。
離婚或喪偶證明。如果一方離婚或喪偶,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
軍人相關證明。如果一方是現役軍人,還需攜帶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婚檢報告(視具體地區要求)。可能需要根據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要求決定是否需要提供婚檢報告。
請注意,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建議提前向當地民政局諮詢以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