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在性質、用途、法律基礎和適用條件等方面有所區別。
經濟補償金是在特定情況下,如僱傭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向員工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目的是保障員工的生活水平和退休後的生活質量。這種補償通常與員工的工齡、職位等因素有關,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比較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
賠償金則是在責任方因過錯或違法行爲給受損方造成損失時支付的金錢賠償,主要用於彌補受損方的損失,恢復其受損前的狀態。賠償金的支付金額與損失的程度和性質有關,強調過錯責任,其法律基礎和適用條件與經濟補償金不同。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不能同時適用。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