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宣告所附之條件,不得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事項:
1. 執行緩刑宣告前,未經法院許可,而為犯罪行為人自行解除保全措施者。
2. 執行緩刑宣告前,未經法院許可,而為犯罪行為人移住他處,致影響保全措施者。
3. 犯罪行為人於緩刑執行期間內,有再犯同種之罪者。
此外,在緩刑執行期間內,犯罪行為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撤銷其緩刑宣告:
1. 故意犯罪,犯前科者。
2. 故意犯罪,情節重大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者。
3. 犯新罪或證明其有重大過失性犯罪者。
以上是緩刑宣告所附之條件以及緩刑執行期間內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