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箇縣的行政長官
縣令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指的是一箇縣的行政長官。
縣令的職責包括管理當地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法律等方面的事務,統領全縣政務、治理百姓、打擊罪犯、管理內務、調度土木等。縣令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呼和職責範圍,例如在周朝時稱爲縣正,春秋時代主要稱爲縣宰或縣尹,秦漢時期,人口達到萬戶以上的縣的縣令稱爲縣令,人口不足萬戶的則稱爲縣長,到了唐朝,縣令成爲統一的稱謂,而宋朝時,由京朝官出任的縣令稱爲知某縣事,明清時期,縣令統一稱爲知縣。縣令的職位在不同的朝代有所不同,其地位和權力範圍也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