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英文縮寫CIP)是香港警察隊伍中的一箇重要職級,位於高級督察(SIP)之上和警司(SP)之下。
總督察主要負責的工作包括擔任總部單位的副主管或分區副指揮官,負責監督和考覈特務人員的忠誠度和活動動向。這一職級在香港警察的憲委級警銜制度中佔有重要位置,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總督察(英文縮寫CIP)是香港警察隊伍中的一箇重要職級,位於高級督察(SIP)之上和警司(SP)之下。
總督察主要負責的工作包括擔任總部單位的副主管或分區副指揮官,負責監督和考覈特務人員的忠誠度和活動動向。這一職級在香港警察的憲委級警銜制度中佔有重要位置,由警務處處長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