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美國FCC,即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中文稱爲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成立於1934年,是根據《通信法》建立的一箇獨立機構,直接對美國國會負責。FCC的主要職責是監管美國的通信方式,包括無線電、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通信,確保這些通信系統的有序和高效運作,同時保護公衆免受非法的干擾。它還負責技術支持和設備認證,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有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
此外,FCC還負責制定規則以監管通信設備和系統的技術要求、許可條件及認證程序,未經FCC認證的產品不能在美國市場銷售或使用。FCC的認證對確保相關產業的有序運行以及保護公衆利益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