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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安保條約是什麼

美日安保條約,全稱《日本國和美利堅合衆國共同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

美日安保條約是在1960年1月於華盛頓簽署的,隨後於同年6月生效,用以取代1951年的舊安保條約。該條約的目的是加強日美兩國的軍事同盟關係,其主要內容包括:美國在日本國內及其周圍擁有駐紮陸海空軍的權利;日本政府可以根據美國的要求鎮壓大規模暴動和騷亂;未經美國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將任何基地或與基地有關的權利給予第三方國家。

此外,條約規定兩國將通過協商解決任何可能涉及兩國的國際爭端,避免使用武力或採取任何違反聯合國宗旨的行爲。條約還強調了兩國在經濟政策上的合作,以及共同努力維護和發展各自抵抗武裝進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