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動力理論是由美國心理學家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提出的,該理論主要研究群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特別是群體規範對個體行為的制約和影響。
群體動力理論的核心觀點是個體的行為受到群體中各種力量的影響和作用。這些力量包括推動個體行為的正向力量(如目標和動機)和阻礙個體行為的負向力量(如社會規範和群體壓力)。勒溫將個體在群體中的活動分為兩種類型:主動型和被動型。主動型個體積極參與群體活動,遵守群體規範,而被動型個體則更多地服從於權威,遵守群體的要求。
群體動力理論還涉及到群體領導方式、組織形式、結構性質以及群體公約對個體行為的影響。例如,不同領導方式的群體會導致成員不同的行為表現;組織形式和群體結構性質也會影響成員的行為和滿意度;群體公約則規定了成員的行為規範。
群體動力理論不僅在心理學領域有重要套用,也對社會系統和組織行為等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