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總督是地方軍政大員,掌管一省或數省的行政、經濟以及軍事大權,官階為正二品,尊稱為「督憲」、「制台」等。
清朝常設的總督有8個,分別是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雲貴總督、四川總督、兩廣總督、陝甘總督,再加上清末增設的東三省總督,合稱為九大總督。
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河道總督在清代俗稱「河台」。
清朝總督是地方軍政大員,掌管一省或數省的行政、經濟以及軍事大權,官階為正二品,尊稱為「督憲」、「制台」等。
清朝常設的總督有8個,分別是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雲貴總督、四川總督、兩廣總督、陝甘總督,再加上清末增設的東三省總督,合稱為九大總督。
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河道總督在清代俗稱「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