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的誡命共有十條,分別是: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爲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的,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當守安息日,守爲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當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這些誡命是耶和華神向以色列民頒賜的信仰及有關倫理、道德的基本原則,是與他立約的民必須遵守的。謹守遵行這些誡命的要蒙福,不謹守遵行這些誡命的必受咒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