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這些企業可以是不同所有制性質,形成的聯營企業通常對外稱為聯營公司。聯營企業的形成是技術進步和社會化生產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較大的優越性。聯營企業根據投資多少享受一定的優惠待遇,實現的利潤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各投資單位。聯營企業有多種形式,包括緊密型聯營、半緊密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在這些形式中,緊密型聯營涉及各方共同經營並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半緊密型聯營的各方依據契約或協定承擔連帶責任,而不組成新的經濟實體;鬆散型聯營的各方在一定時間內建立比較穩定的協作關係,各自獨立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