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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人生知識庫

職務経歴

職務經歷是簡歷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就職日期與離任日期:包括年份和月份。如果工作經歷有間斷,也可以只列出年份。

就職公司:列出公司全稱,如果可以的話,還應提供所在部門名稱及母公司名稱。

工作地點:列出公司所在城市即可。

職務或職位:對於不同的僱主,相同的職務可能有不同的工作內容。可以適當地更改原來的頭銜,並使用最能體現工作性質並達到求職目的的稱呼。避免使用僅對某個僱主有意義的內部稱呼。

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職責:不要只針對工作本身,業績和成果更為重要。注意細節,用數字、百分比和時間等對描述加以量化。避免使用人稱代詞如「我」,「我們」。

在撰寫職務經歷時,應當注重業績,用詞簡單明了。在保證真實性的前提下,儘量擴充與豐富你的工作經歷,但用詞必須簡練。從最近的工作紀錄開始,逐漸往前寫,並保持每份紀錄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