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申請。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提交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等在內的相關材料。
審核。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申請後,會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包括材料是否齊全和有效。若材料齊全,將發放受理通知書;若材料不全,通知當事人補充。
組織鑑定。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這些專家由當事人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
鑑定書製作。鑑定委員會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後作出鑑定結論,並將結論形成書面檔案。鑑定書內容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等。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異議處理。如果當事人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注意事項。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在整個過程中,當事人應按照鑑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