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的意思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
在美術或攝影意義上,肖像是通過繪畫、攝影、文字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肖像不僅局限於面部特徵,還可以包括局部特寫、體貌、背影等,只要能和特定的人產生對應關係,具有「可識別性」。
在法律意義上,肖像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權益。肖像的判斷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例如,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如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且必須真實可辯。
肖像具有物的屬性,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螢幕、報刊雜誌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