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成立清算組。公司解散時,需在規定時間內成立清算組,這通常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通知債權人並發出公告。清算組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發布清算公告,以通知未知或潛在的債權人。
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需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包括回收債權、處理公司資產等。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詳細記錄。
制定並實施清算方案。這包括償還債務和分配剩餘資產。
制定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需編制清算報告,並提交給股東大會、法院等相關機構確認。
註銷公司登記。在完成所有清算活動後,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此外,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進行清算。如果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公司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