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書寫方式如下:
首部:
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
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等。
正文:
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包括遺產繼承人範基本情況、遺產分割方式等主要內容。
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尾部:
立遺囑人簽名,註明年月日。注意一定要親筆簽名,否則遺囑無效。
如有見證人、代書人等,也需簽名或蓋章,並寫明遺囑的日期。
此外,自書遺囑還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生效:
遺囑人必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合法取得的,並且是有權處分的個人財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