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後,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自留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求。自留地的所有權歸屬於農民集體,而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數量通常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5%。自留地的使用者擁有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權利,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建房、葬墳、挖坑和取土。在國家徵用或集體調整土地時,使用者需服從相關安排。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後,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自留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求。自留地的所有權歸屬於農民集體,而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數量通常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5%。自留地的使用者擁有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權利,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建房、葬墳、挖坑和取土。在國家徵用或集體調整土地時,使用者需服從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