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後,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目的是為了方便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
自留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數量通常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5%,自留地的使用者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建房、葬墳、挖坑和取土。在國家徵用或集體調整土地時,使用者需服從相關安排。
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後,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目的是為了方便社員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
自留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使用權由農民以戶為單位行使,每戶使用的自留地數量通常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5%,自留地的使用者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建房、葬墳、挖坑和取土。在國家徵用或集體調整土地時,使用者需服從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