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經費是指專項經費以外的各種渠道來源的貨幣資金,包括其他財政撥款、單位自有貨幣資金和其他渠道貨幣資金。這些資金來源廣泛,可以來自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等各種渠道。自籌經費的使用範圍廣泛,可以用於地方的能源、交通、通訊和原材料工業投資建設,小型農田水利投資建設,輕紡和商業網點投資建設,文教、衛生部門單位投資建設等。
自籌經費的特點之一是具有廣泛性,其廣泛性表現在自籌資金來源渠道多,來自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等各種渠道。自籌經費的特點之二是具有分散性,自籌資金是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自行籌集的,較為零星分散,而且條塊交錯,名目繁多,管理複雜。自籌經費的特點之三是具有靈活性,自籌資金由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獨立地、自主地籌集和使用。
有自籌經費來源的,應當提供經費來源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經費開支範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經費來源編列。同一支出內容一般不得同時列支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