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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船長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指揮和管理船舶。船長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船舶的駕駛、客貨運輸和日常管理,包括維護船舶安全、確保人員和貨物安全、管理船員和乘客。

遵守法律法規。船長必須遵守國際和地區性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海上防污染規則,確保船舶適航,並領導制定防污染措施。

應急和安全管理。在緊急情況下,船長採取必要措施應對突發事件,如海上事故或污染事故。

維護船舶技術狀態。確保船舶及其設備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包括制定應急演習與訓練計劃並保證其有效實施。

報告和記錄。負責審查並簽署航海日誌、油類記錄薄和垃圾記錄簿,監督其正確記載。

財務管理。負責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檔案、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任證書等,檢查證書的有效期並及時辦理申請檢驗或換證。

人員管理。包括選拔、培訓、評估和紀律處分船員,以及負責船員的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的真實記錄。

通信和報告。遵守船舶報告制度,在發現或發生險情、事故、保全事件或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時及時報告。

救助行動。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救助遇險人員。

這些職責要求船長不僅具備技術知識,還要有良好的領導能力和決策能力,以確保船舶和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