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職責主要包括:
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
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和資料。
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負責對企業的高層人員的考覈和監控,對其提出聘任、獎懲建議,並報董事會批准。
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在董事會閉幕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有業務執行的處理權和董事會職代行權。
董事長作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職務時需承擔因決策失誤的後果責任,如發生單位犯罪時是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