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奴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自秦漢時期起,奴婢和農奴制度在中華帝國中占據重要地位,這種生產方式一直持續到近代。各朝各代都有關於蓄奴的法律,例如唐代的《奴法》和清代的《逃人律》,這些法律嚴厲懲罰逃奴和窩藏逃奴的人戶。
在西漢時期,農業中大量使用奴隸勞動,這一點在《史記·季布傳》中有所體現。據居延漢簡記載,西漢時小奴的價格為一萬五千錢,大婢為兩萬錢。到了東漢晚期,奴婢的價格上漲至每名四萬錢。在魏晉時期,一些家庭擁有成千上萬的奴隸。
漢武帝時期,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鼓勵地主獻出奴婢,並根據獻出的奴隸數量給予相應的待遇,如終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漢武帝還大規模沒收商賈的田宅、錢財和奴婢,使得成千上萬的奴婢被沒收。這些被沒收的奴婢有的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的被分發到皇帝的苑囿里養狗馬禽獸,或分給各個官府供使用。
三國和晉代時期,奴婢制度依然存在,被稱為「私屬」、「私附」或「蔭衣食客」。同時,農奴制度也出現,被稱為「有蔭佃客」或「部曲」。晉武帝時期,還發官奴婢、屯田奴婢配為夫婦,並頒布了有關蔭佃客和蔭衣食客(與奴相似的僕役)的制度。
1909年2月6日,清廷頒布詔諭,禁止蓄養買賣奴婢,標誌著歷經兩千餘年的奴婢制度終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