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然性,也稱為可能性但不必然性,是一種認識性質,用於描述某些事件或事實存在的可能性,但並不確定它們一定會發生。
在司法領域,特別是在民事審判中,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是一種認識手段,用於在證據不足以證明待證事實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確定事實。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某個事實發生的蓋然性較高,人民法院可以據此確定該事實。
蓋然性,也稱為可能性但不必然性,是一種認識性質,用於描述某些事件或事實存在的可能性,但並不確定它們一定會發生。
在司法領域,特別是在民事審判中,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是一種認識手段,用於在證據不足以證明待證事實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確定事實。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某個事實發生的蓋然性較高,人民法院可以據此確定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