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法律性質、目的、適用對象、適用機關以及羈押期限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別。以下是詳細區別:
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具有懲罰和教育意義。
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或阻礙司法機關的調查;行政拘留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懲罰和教育違反法律法規的個人或單位。
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其他違反行政法規但未構成犯罪的人。
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行政拘留僅由公安機關決定。
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通常為14天,但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拘留期限可達37天;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天,但在特定情況下,如合併執行時,最長不超過20天。
案底記錄不同。刑事拘留如果被判刑則會留下案底;行政拘留不會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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