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三分制」是一種現代政府管理策略,主要目的是通過將政府的行政權力分為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三個部分,來實現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相互協調。這一概念強調在政府管理系統內部適度分離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從而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效能。
「行政三分制」的實踐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包括英國、新加坡、紐西蘭、瑞典和美國等國家都採用了這種模式,通過這種方式,這些國家能夠更好地應對全球化和市場經濟的挑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此外,中國的深圳從2001年起開始進行「行政三分制」的實踐,通過將政府部門重組為承擔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的不同部門,實現了政府管理體制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