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作用指的是行政機關或行政主體在執行國家管理任務時所承擔的職責和具備的功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承擔的責任和功能。行政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上,旨在提供普遍、公平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法定性。行政作用的發揮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進行,確保公共行政活動的合法性。
執行性和強制性。政府作為國家意志的執行機關,其職能具有明顯的執行性和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動態性和擴張性。政府職能並非固定不變,隨著社會、經濟和政治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和擴展。
對組織內部的作用。行政管理對組織內部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控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包括明確職責、建立激勵機制和監督系統等,以提升組織效率和工作效率。
實現公共利益和維護社會秩序。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法律、監管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確保社會穩定和繁榮,同時負責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法制秩序。
發揮國際角色。行政體制參與國際組織、協定、交流與合作,維護國家形象和國際利益。
輔助角色。如發動、樞紐、保障、效率和聯繫作用,通過提供準確信息、協調組織活動、解決員工後顧之憂等,增強組織凝聚力和效率。
行政管理效果。分為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兩大類,涉及日常運營、人事管理、後勤支持等,如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員工考勤等。
總的來說,行政作用涵蓋了從內部管理到外部公共事務的廣泛領域,旨在提升組織效率、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