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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行政官司的審理時間通常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審理程式,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審理抗訴案件則在收到抗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如果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時間可能會縮短至四十五日左右。在特殊情況下,第一審判決的期限可以延長,但需要高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如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可以裁定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總體來看,一個完整的行政官司程式,包括一審、二審以及可能的再審,可能需要一年半的時間。但這個時間長度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法院工作效率較高或者案件本身較為簡單,官司可能會在更短的時間內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