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爲
行政指導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爲,它涉及行政機關在其職責、任務或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爲了適應複雜多變的經濟和社會生活需要,基於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政策,在相對方的同意或協助下,適時、靈活地採取非強制手段來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
這種行爲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對行政相對人沒有法律拘束力。行政指導的實施主體是行政主體,而承受人是行政相對人。它通常包括建議、勸告、提示、引導等方式,旨在引導行政相對人自願地作爲或不作爲,以達成行政管理的目的。行政指導的特點是非強制性,它通過柔性管理方式與剛性的強制性手段相配合,有助於建設服務型政府,實現行政機關的監管職能與其對公衆的服務相統一,同時也有利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