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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答辯狀怎麼寫

撰寫行政訴訟答辯狀時,應當遵循以下格式和內容:

標題。寫明“行政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信息。包括答辯人的名稱、地址、電話,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電話。如果答辯人有委託代理人,應列出其姓名、職務和電話。

案由。說明原告因何項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訴訟,答辯人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的說明(可寫可不寫)。

答辯內容。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包括對案件事實的澄清、對具體行政行爲合法性的辯護、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結尾。表示對法院的尊重,並註明答辯書的份數和其他相關文件。

日期。註明答辯狀的完成日期。

以下是一箇行政訴訟答辯狀的範例:

答辯人名稱、地址、電話。如“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地址:xxx市xx路445,電話:xxxx”。

法定代表人信息。如“xxx,職務:廳長”。

案由。說明原告因不服答辯人對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其行政複議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訴訟。

答辯內容。首先確認原告申請行政複議已超過法定時效,然後說明答辯人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

結尾。表達對法院的尊重,註明答辯書副本的份數,並註明日期。

請根據具體情況調整上述內容,確保答辯狀準確、完整地表達答辯人的立場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