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司在宋代有不同的含義和職能:
北宋前期,衙司是三司所屬的機構,主要負責管理三司軍將、大將等無品官的名籍,以及差遣押送綱運等事務。該機構設有兩位管轄官,通常由判開拆司官與內侍都知、押班擔任。神宗時期,三司軍將、大將的編額被規定為一千五百人。在元豐改制後,這些職能被併入都官。
宋代州府衙門下屬的機構也稱為衙司,它負責處理各州府衙前差遣、保明出職及貶責官員的編管等事務。
此外,衙司在宋代還可以被視為官府里的文員,執行一些案頭工作的小吏,雖然不算正式的官員,但在官府中扮演著重要的輔助角色。
衙司在宋代有不同的含義和職能:
北宋前期,衙司是三司所屬的機構,主要負責管理三司軍將、大將等無品官的名籍,以及差遣押送綱運等事務。該機構設有兩位管轄官,通常由判開拆司官與內侍都知、押班擔任。神宗時期,三司軍將、大將的編額被規定為一千五百人。在元豐改制後,這些職能被併入都官。
宋代州府衙門下屬的機構也稱為衙司,它負責處理各州府衙前差遣、保明出職及貶責官員的編管等事務。
此外,衙司在宋代還可以被視為官府里的文員,執行一些案頭工作的小吏,雖然不算正式的官員,但在官府中扮演著重要的輔助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