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人起訴時,應保持冷靜,積極應對。以下是詳細介紹:
仔細研究起訴書。瞭解對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覈查證據。找出證據中的問題或與事實不符的地方,形成自己的反駁意見,並撰寫答辯狀。答辯狀通常需要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
準備證據。包括與案件相關的合同、轉賬記錄、通信記錄等,以證明自己的立場和還款意願。
按時出庭應訴。不出庭可能會導致法院作出不利於原告的判決。可以請專業律師代理,協助處理法律程序和應對訴訟。
考慮反訴。如果認爲有合理理由,可以考慮提起反訴,以爭取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
審查管轄權。如果認爲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考慮其他解決方案。如與債權人協商,通過和解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解決問題。
蒐集證據。積極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注意法官和法院的組成。如果辦案法官與一方有利害關係,可以提出法官迴避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