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也稱爲“被遺忘的權利”或“刪除權”,是指信息主體有權要求信息控制者刪除其個人信息中不準確、不充分、不相關或超越信息處理目的的信息,特別是那些已經被髮布在網絡上且可能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不恰當或過時的信息。
這項權利主要是在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產生的,旨在保護個人隱私、維護人格形象和尊嚴。在特定條件下,如果個人數據沒有合法理由繼續保留,那麼這些數據應該從系統中刪除,以防止其進一步傳播。被遺忘權與隱私權有關聯,但並不完全相同。它關注的是網絡上已經公開的有關個人的信息,而隱私權更多關注的是個人私密信息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