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人是指行使親權的權利義務主體,即父母。
親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上具有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這種關係是由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它是基本的身份權,以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爲目的,具有權利義務雙重性,是一種利他的民事權利,同時也具有絕對權、支配權和專屬權的性質。
在特定情況下,如父母一方死亡、無行爲能力、受停止親權宣告或因其他事實障礙而不能行使親權時,可能會有其他個人或機構成爲親權人。例如,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決定親權歸屬父母雙方或某一方。對於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與繼父(母)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親權人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