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運限制涉及多個方面,包括液體、危險品、超規行李等。具體如下:
液體。飛機上託運液體有其特殊要求,包括每瓶液體不超過100毫升,且總體積不超過1公升,必須放在可再封口的透明膠袋內。
危險品。包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質等。還包括24度至75度的酒精及酒類飲品、指甲油、去光劑、自噴壓力容器物品、安全火柴、打火機、鋰電池、充電寶等。
超規行李。託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這些限制的行李需要作為超規行李託運,並可能需要航空公司的特別批準。
此外,託運的具體規則可能因航空公司而異,因此在準備行程時應檢查相關航空公司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