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法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依法成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組織,其成立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且需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擁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這些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不同類型的法人可能有不同的財產和經費要求。
具備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區別於其他組織的標誌,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則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方。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法人應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包括對自身民事行爲產生的法律後果負責。
此外,根據不同的法人類型,可能還有其他特殊設立條件,具體可以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